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优化和调整我校专业结构,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结合《重庆理工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重理工发〔2022〕67号)、《重庆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的精神和要求,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专业设置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2.增设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优先支持增设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重庆市支柱产业相关的专业。
3.增设专业应从学校和学院长远发展出发,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具备一定的办学基础和条件,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数量
每个学院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专业。为控制学校专业总量,促进专业结构的优化,实行进一退一(申报1个新专业必须停办1个现有专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学院在2023年6月19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附件1)5份、汇总表(附件2)1份、新增专业和停招专业申请表(附件3,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1份及电子档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档请按“**学院**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命名。
四、评审安排
教务处将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办学条件数据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后,提交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对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申报的专业,将由教务处按照上级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学院应深入调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学院发展规划、现有办学条件,在认真研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的基础上,就拟设置专业进行充分论证,并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出申报。
2.相关学院请务必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3.专家评审会将请申报学院代表进行10分钟PPT汇报(内容包括: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师资队伍及主要开设课程、办学条件等),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专家评审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李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62563286
E-mail:chengcheng.hu@cqut.edu.cn
教务处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