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教高〔2023〕1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指南》(渝教高函〔2023〕52号)和《重庆理工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重理工发〔2022〕67号),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专业设置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2.增设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优先支持增设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重庆市支柱产业相关的专业。优先支持增设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指南》(渝教高函〔2023〕52号)相关专业。
3.增设专业应从学校和学院长远发展出发,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具备一定的办学基础和条件,能保证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4.2024年新增本科专业须由学校在教育部网站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明年专业设置工作中,申报备案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国控专业和目录外新专业,前一年度的预申报情况将作为审批时的重要参考。
二、预申报范围
备案专业、国控专业、目录外新专业均须预申报。
每个学院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专业。
为控制学校专业总量,促进专业结构的优化,实行进一退一(申报1个新专业必须停办1个现有专业)。
三、工作要求
1.学院应深入调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学院发展规划、现有办学条件,在认真研究《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教高〔2023〕1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指南》(渝教高函〔2023〕52号)等文件基础上,就预申报专业进行充分论证,并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出预申报。
2.申报学院须在2023年9月20日前提交签字、盖章的《重庆理工大学2024年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表》和《新增专业和停招专业申请表》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材料发指定邮箱。
3.请各学院认真对待本次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工作,未经预申报的专业不能参加2024年新增专业正式申报。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胡老师
联系电话:62563286
E-mail:chengcheng.hu@cqut.edu.cn
教务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