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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时间: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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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者应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实践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对于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对于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3-5名学生组成。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年级、跨院系、跨专业合作研究,鼓励以团队合作项目形式联合申报。

3.各类项目负责人即主持人仅限1人,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

(二)申报要求。

1.立项原则:遵循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探索性原则,结合学校特色,依托学科优势,产学研结合,开展立项研究与实践。同时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课题实效性,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

2.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并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要对项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申报项目的学生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且要求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验证,保证在校期间完成。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

3.项目周期: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4年。

4.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申报程序。

每年上半年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经学生个人或团队申请、指导教师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予以立项资助。

三、项目评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有关学科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学者进行,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组织现场答辩。评审论证后将评审结果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负责登记备案。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从申报学生当中选取,由指导教师推荐。学校为立项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

(二)项目组需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五、中期检查

项目实施时间过半,学校将对项目进展状况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汇报项目完成的情况、目前存在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实施运行的建议。

六、项目变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变更项目成员、调整项目结题时间等作出详细描述。项目变更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七、项目结题

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提出结题申请,撰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通过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是否同意结题的评定。

八、经费管理

(一)本项经费应专款专用,可跨年度结转,资助学生完成相应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他人不得随意截留、挪用和挤占,指导教师不得使用本项目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

1.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元器件、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技术引进费及产品加工、化验、制作、升级改造等费用。

3.完成项目所需的办公用品、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购置、宣传等费用。

4.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租赁费用。

5.邮寄费、资料查询费、复印费及材料打印等费用。

6.期刊论文的审稿、版面费、申请专利费及知识产权事务费。

7.相关调研产生的会议费及差旅费等。

8.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表现突出学生的奖励费等。

9.其他与研究项目有关的费用。

(三)经费审批权限及签报流程。

项目经费支出需经项目负责人经办、指导教师审核、教务处处长签字,再到财务处报销。

(四)对因项目组执行不力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中止,或项目组将经费挪作他用的,学校将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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