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6号)精神,加快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启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形成一批可展示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建成1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及1个高校示范性众创空间。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为一体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二、主要措施
(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拓宽创新能力培养途径。
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深入推进“按类招生、分流培养”“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并大力支持各专业开展校校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及国际合作,实施“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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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2”分段式培养。完善并扩大主辅修制、第二专业学位制,着力培养复合性创新型人才。设立创新创业教研室。探索举办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
(二)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挖掘和充实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现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结合。面向全校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批判性思维、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课程,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
(三)探索创新创业教学、考核及其管理方式。
鼓励采取基于问题的教学法、翻转课堂等灵活的教学模式,引入MOOC(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SP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促进教学方法改革。打破传统课程考核模式,将开卷考试、实验报告、课程设计(论文)、口头答辩、小组作业及基于项目(问题)等考核形式相结合,满足学生多样性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获得创新创业奖项、参与众创空间、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各类竞赛活动成果、自主创业等折算为学分。每个学生必需修读2学分创新创业类个性发展课程,学生超过最低要求的创新创业学分可冲抵其他选修课学分。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3年学籍。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评优评奖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
(四)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
鼓励各专业实验室、教学示范中心、实训中心及其他科技创新资源向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相关平台评估标准。建成1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及1个高校示范性众创空间。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学生科技创新团队,扩大学生参与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制定确保覆盖全体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大赛的办法,各学院每年至少参加或组织1项与专业或行业相关的特色竞赛。支持学生成立校内创新创业协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或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五)加强教师创新创业能力建设。
强化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责任意识,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继续实施“新进教师三种经历计划”等活动,促进教师成长和发展,鼓励教师进企业进项目,着力培养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
(六)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建立重庆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网,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咨询、市场动向、项目推荐、融资、技能鉴定等服务,提高项目转化率和成活率。建立由科技人士、企业高管、风险投资人、杰出校友等组成的技术、运营及财务导师团队。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鼓励为在校学生开展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业意识培训,为毕业生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提升你的企业)以及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七)加大创新创业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多渠道统筹安排,设立创新创业专项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完善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重庆理工大学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创新创业和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决策等工作。
(二)强化督导落实。
增大二级教学单位考核体系中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权重,并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