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
本科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管理办法
(重理工学〔2017〕20号)
(2017年3月修订)
一、目的和作用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是培养本科学生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对巩固和深化学生所学课程的理论知识,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基本要求
1、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课程和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2、工程技术类课程设计,原则上应完成相应的工程图若干张,设计计算说明书1份(不少于5000字);经管文理类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原则上完成一篇论文的撰写(不少于5000字)。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具体要求与格式由各学院负责制定。
3、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资料由系(教研室)负责保管,一般保管时间为学生毕业后3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三、选题要求
1、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选题一般应在课程范围内,能达到课程教学的目的和满足课程教学的要求,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课程设计(学年论文)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掌握的知识和具备的能力,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能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3、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题目力求具有理论与实践背景和较高的更新率,题目可由指导教师拟定后经系(教研室)主任审定,也可由学生自拟,但必须报系(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勤于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认真独立完成课程设计(学年论文)阶段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正确应用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概念清楚,设计计算正确。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完成规定任务。学生因特殊原因请假须履行手续,凡未请假或未获批准擅自离岗者,均按旷课处理。
五、质量监控
1、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阶段,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进展情况和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系(教研室)和学生所在学院汇报。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人。
2、答辩:答辩(问辩)是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中重要的教学环节,可在平时指导检查中进行,也可采用集中方式进行。指导教师应做出相关的文字记录,并作为学生成绩最终评定的依据之一。
3、成绩评定:成绩由论文(计算说明书和工程图)和答辩(问辨)、考勤等部分组成,权重系数由各系(教研室)自行制定,学院主管院长批准认可。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4、学院的各专业系(教研室)在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开始前1周,应将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教学安排表的电子文稿发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学安排表应包含课程名称、班级、学生人数、周次、地点、指导教师等信息。
六、指导教师基本职责
1、拟定课程设计(学年论文)题目与工作计划,按时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2、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和文件,参与学生成绩评定。
3、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小时。
七、系(教研室)工作职责
1、确定课程设计(学年论文)题目,合理安排指导教师,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指导教师须由讲师及以上教师担任,助教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
2、组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成绩评定工作,填写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含姓名、年龄、职称、学历等),认真进行成绩统计分析,完成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总结,报学院备案。
八、附则
1、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
2、《社会调查》、《课程实习》教学环节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