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经济金融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简称“新时代高教40条”),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重理工发〔2019〕60号)的要求,现将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流原则
1.社会需求与学生志向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3.学院自主分流和学校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分流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的规定程序进行专业分流。
2.严格执行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规定的分流条件。
3.认真做好作为分流依据的学生相关信息的审核。
4.认真组织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宣传、咨询、指导以及学生申诉的受理等工作。
5. 完成分流后,向学生介绍分流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时做好下一学期的选课。
三、上报材料要求
1.请各学院在2019年7月4日前将以下材料交教务处:
(1)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即每个专业的班级数、人数)。
(2)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包括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时间安排、程序等)。
上述材料须经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工作小组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特别提醒: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须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才能正式公布。
2.各学院自主完成分流工作后,请在2019年7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交教务处:
(1)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电子版及纸质版(填写附件2)。
特别提醒:须经学校、学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纸质版须经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总结。
四、其他事项
1.分流完成后,学生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按照分流后专业组织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2.分流完成后,由教务处根据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拟定公文,予以公布,并进行学籍信息变更。
3.各学院如拟对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办法进行完善,请务必于2019年7月12日前将新方案报教务处。新方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从2019级学生开始实施,在2019级学生入学前在学院网页上公布,并在新生入学教育时进行宣讲。
联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62563291
联系邮箱:zcb@cqut.edu.cn
附件1:《重庆理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重理工发〔2019〕60号)
附件2:2018级XXXX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样表)
教务处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