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书育人奖”和“教学新星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 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书育人奖”和“教学新星奖”评选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的指导下,经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和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决定共同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书育人奖”和“教学新星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长期工作在本科教育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担任现职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参评)。
师德师风高尚,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优良,涵养学识扎实,志向抱负高远,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对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改革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教学成果丰富,在市内外高教界有较大影响,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奖励名额
“教书育人奖”5名,每人奖励2万元;“教学新星奖”5名,每人奖励1万元。
三、评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奖”
1.年限职称。高校在职任教经历20年以上,且在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任教期满10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师德师风。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重视课程思政,以教书育人为使命,真情关爱学生成长,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具有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深受学生爱戴。
3.教学科研。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一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有主编的教材、主持的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等,教学效果得到同行专家与学生高度赞扬。紧跟学科前沿,跻身科教融合,引领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科研教学水平受到校内外同行的公认。
4.创新引领。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民族精神、品德修养、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融入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在激发学生主动学习上成效卓著,在引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创新课程教材和课程考核机制、创建优秀教研梯队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教学新星奖”
1.年限职称。在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任教期满5年,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师德师风。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坚守本科教学一线,潜心本科教学,坚持立德树人,重视课程思政,以教书育人为使命,真情关爱学生成长,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具有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深受学生爱戴。
3.教学科研。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授课门数两门以上,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教学效果得到同行专家与学生高度认同,评教结果优秀。
4.教改创新。积极跻身本科教育教学规律与改革研究,能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民族精神、品德修养、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融入整个教学过程中,在激发学生主动学习上成效明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参加教学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比赛等方面成绩突出。
已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依据(一)(二)条件要求,主要按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后的本科教学实绩评选。已获2022年度普通本科高校“教书育人奖”和“教学新星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四、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及申报条件,按照“教书育人奖”“教学新星奖”各1名的限额确定报送推荐人选。依据标准,对所推荐人进行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和教学事故等相关审查。
(二)资料报送。在6月29日(周四)之前,将《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书育人奖”推荐表》《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新星奖”推荐表》《重庆理工大学高校“教书育人奖”和“教学新星奖”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到lql@cqut.edu.cn。同时,书面材料一式5份(汇总表只需1份)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2教204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与公示。学校将从推荐人选中依据奖项标准,按照“教书育人奖”“教学新星奖”各1名的限额择优推荐,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62563286
教务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