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并积极做好2025年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下一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
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人才培养、示范性新型学院建设、深化“四新”建设、探索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二)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体现以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教育强国建设。围绕学科育人领域,强调研究生教育教学方式变革,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所取得的进展和成就。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课程教材和培养基地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深化评价机制改革、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鼓励推荐在产教融汇、科教融合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成果。
二、奖项设置与申报限额
(一)我校2024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拟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
(二)根据国家、重庆市及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与要求,每个教学单位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项。
(三)成果主持人须直接组织并牵头推进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发挥主要作用,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成果主持人。
(四)同一教学成果不得既申报本科教学成果奖又申报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1.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兼顾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
3.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优先奖励教育教学一线成果,向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倾斜,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成果应经得起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
4.坚持服务需求和质量导向。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有利于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有利于推动研究生、本科生培养高质量发展。
(二)评审程序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按申报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
2.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诊断,确定获奖成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公文并颁发证书。
四、申报条件
(一)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和推广应用。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人。若联合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可适当增加,增加人数不超过5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四)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教学成果奖是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成果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加强总结与凝练,加强资源的统筹与优化,做好2024年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统筹协调本单位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数量,确保成果质量。跨多个学段的成果,可根据成果主要内容自主选报相应领域。
(三)各学院教学成果奖的培育评审情况,是教学产出的主要体现,将作为以后教学立项及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六、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在4月1日之前将《重庆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2024年重庆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或《重庆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2024年重庆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报送至花溪校区博园2教204,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hzj@cqut.edu.cn。
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联系人及电话: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单老师,电话62563286。
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联系人及电话:研究生院培养办罗老师,电话62563401。
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