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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暨市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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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

暨市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老师: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培育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庆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暨市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校级项目申报人应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及辅助人员。重大项目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根据“人才二十条”工作要求,积极鼓励支持青年教师申报。

项目主持人限1人。重大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含主持人)限9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含主持人)限7人。

项目申报人可主持申报校级教改项目1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已获得国家、省(市)级、学校或相关学(协)会等立项资助的项目(含名称不同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含名称不同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3)《重庆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 市级项目申报人应承担过校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含本次申报),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重大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主持人限1人。重大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含主持人)限9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含主持人)限7人。

项目申报人可主持申报市级教改项目1项,参与申报(含主持)市级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历年未结项或立项后被撤项未满3年(自撤项发文之日起计算)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2)已获得国家级、省(市)级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或国家级相关学(协)会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

(3)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

3. 项目类别:1.“大思政”教育、2.基础学科人才培养、3.新工科、4.新医科、5.新农科、6.新文科、7.创新教育、8.教师教育、9.教材编写使用、10.教学质量评价改革、11.其他、12.“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专项。

4. 项目层次:1.重大项目;2.重点项目;3.一般项目

各类项目应重点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双城经济圈教育协作、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和教材建设、新型产业学院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产教科教融合、实践育人等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开展研究。鼓励各单位积极整合资源,联合开展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申报工作。

5. 项目周期:一般应为1-2年。

6. 经费资助:校级按重大项目5万元/项、重点项目2万元/项、一般项目0.5万元/项预算。

二、组织形式

1.校级申报

第一类:二级单位自行评审

(1)项目层次: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奖励指标:详见附件1。其中,二级单位奖励自主评审立项的一般项目由学院自筹资助,重点项目由学校统一资助。

(3)二级单位不给予经费支持的一般项目不予立项。

第二类: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1)项目层次: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已获奖励指标的二级单位仍可组织申报。其中,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在奖励指标用完的前提下才可申报。

(3)一般项目评审重点向未获奖励指标的二级单位倾斜。

2.市级参评推荐

(1)项目层次: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专项。

(2)由校级申报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项目中择优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4项(其中重点、一般、“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专项合计不超过3项)。

(3)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力度的通知》精神,获得该项赛事国家级金奖项目,直接立项为市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级银奖、铜奖和市级金奖项目,直接立项为市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该类申报人不再占用推荐名额,仍需填写申请书和推荐表,并注明“互联网+国家级金奖”等获奖等级。

三、材料提交

校级第一类项目由获奖励指标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申报和专家评审,申请书填写拟立项意见后交教务处审定;校级第二类项目申请人需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汇总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市级参评项目推荐由各二级单位从校级申报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项目中择优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4项(其中重点、一般、数字化专项合计不超过3项),“互联网+”获奖项目不限项。

各二级单位应于2024年4月17日周三 17:00前将第一类和第二类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版立项申请书应按照“校级一类”“校级二类”“市级参评”分类,文件夹“以“2024 教改申报-学院名称”命名,与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一同发至邮箱shzj@cqut.edu.cn。

四、联系方式

胡老师、单老师,023-62563286,教务处教学建设科(2教204)。


教务处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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