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暨2024—2025学年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渝教高发〔2022〕11号)、《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重理工发〔2023〕14号)和《重庆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重理工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能力,推动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暨2024-2025学年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考核
(一)考核范围
重庆理工大学“2023年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和备案工作”登记备案的基层教学组织(见附件)。
(二)考核流程
1.二级单位考核:各二级教学单位结合实际,组织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考核,对考核范围内的基层教学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推荐评选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不超过3个。
2.资料审查:基层教学组织所在教学单位应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考核认定: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考核结果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进行评审,择优予以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认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推荐参加市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
二、基层教学组织备案
(一)组织形式
具体可参考但不局限以下几种模式组建基层教学组织:系(专业教研室)、教学团队教研室、虚拟教研室、课程群组、课程组、实验中心等形式。
(二)人员组成
1.基层教学组织应覆盖全部课程、全体专兼职教师、全体实验技术人员。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应至少加入一个基层教学组织,鼓励教师加入多个基层教学组织。
2.组建的基层教学组织具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一般应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不少于1人)。鼓励行业企业界人士加入。
(三)设置程序
1.单位自主设置。各二级教学单位结合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统筹规划,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的总目标,自主设置不同形式的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内容应覆盖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
2.学校审核备案。各二级教学单位将审议通过的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三、报送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规范考核。于2024年9月14日(星期六)前将《重庆理工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考核结果汇总表》、《重庆理工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表》(推荐评优的基层教学组织提交)、《重庆理工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重庆理工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备案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花溪校区2教204室),同时将考核材料及支撑材料附件电子稿发送至yanghm@cqut.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杨老师,电话:62563286
教务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