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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考研自习教室使用管理细则》

  • 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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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考研自习教室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条 考研自习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和固定资产,为确保教室使用安全、规范、整洁、有序,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根据《重庆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在教室资源允许的前提下,主要考虑本科生升学考试复习需要,由教务处指定部分教室作为考研自习专用教室并分配至学院,学院负责考研自习教室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条 学院应当明确考研自习教室的安全管理员和具体使用人员,及时进行使用人员的登记造册并报教务处备案。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进行名册的更新和重新备案。

第四条 考研自习教室的使用人员应自觉保持安静、整洁,共同营造友好、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不得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写乱画、随意张贴、乱扔废弃物等;不得组织舞会、晚会、聚餐等活动。

第五条 考研自习教室的使用人员应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严禁私自移动或损坏消防器材及消防标志;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在教学楼走道或教室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私接电源插座和电线,乱摆桌椅板凳。

第六条 考研自习教室的使用人员应自觉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教室内的桌椅、电脑、多媒体设施等移出室外、故意损坏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 教室是学校教学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下交易座位;不得反锁考研自习教室门。离开教室时,应将个人物品带走,学校不承担保管责任。最后离开者应自觉关闭电灯、风扇、空调等电源和门窗。

第八条 使用人发现教室内桌椅、门窗或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学校负责维修或设备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或通过所在学院向学校负责维修或设备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维修。

第九条 学院负责考研自习教室管理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巡查教室,确保教室正常、安全使用,并做好巡查工作台账记录。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考研自习教室用于下列活动:

(一)违背国家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活动;

(二)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

(四)宗教活动;

(五)宣传暴恐、邪教、淫秽、迷信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讲座、培训等;

(七)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其他不符合教室功能定位开展的活动。

第十一条 考研自习教室使用人员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不再允许使用考研自习教室;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责令赔偿。

第十二条 全校举行重大教学活动或有重要工作安排时,教务处有权统筹调度使用考研自习教室。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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