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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课表编排及调课管理办法》(重理工发〔2019〕93号)

  • 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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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课表编排及调课管理办法

(重理工发〔20199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充分、合理地利用教学资源,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本科教学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科教学课表是对学校本科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是组织教学、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文件。课表一经排定,全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


第二章 教学任务落实

第四条 本科教学任务是指教师每学期应承担的人才培养方案内规定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教学或指导工作。

第五条 本科教学任务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包括课程、学时、学分等)。因特殊原因须更改的,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教学计划调整方案并组织论证(涉及增加课程或调整课程内容的,须同时提供该课程教学大纲),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经开课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授课教师安排及教学任务落实的原则如下:

(一)坚持资格条件原则。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确因需要聘请校外人员承担本科教学任务,需按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坚持履职尽责原则。为本科生上课是教师的基本义务。专任教师中的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要独立承担1门(或32学时)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

(三)坚持择优聘任原则。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应安排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任务;实践教学课程,应尽量安排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四)坚持保证质量原则。教师每学期承担本科理论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其中初次讲授的课程不能超过1门。每门课程一般设1名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安排和实施负全面责任。每个教学班可以安排1名辅导教师或研究生助教,以保证辅导、答疑、实验、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的质量。研究生助教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设岗手续并按规定程序招聘。

第七条 本科教学任务由开课单位负责落实。程序如下:

(一)本科教学秘书负责管理工作,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或填写教学任务,保证课表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行性。

(二)系(室)或课程组负责具体落实及协调任课教师,审核授课教师提交的周学时分配表。

(三)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协调解决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每学期各年级的教学周学时数,保证教学任务的周学时平衡。

第三章 排课管理

第八条 学校本科教学安排实行学年春季、秋季两学期制。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全校考试周安排以校历为准。

第九条 排课原则

(一)合理安排教学进程。充分考虑先修课程与后修课程、理论环节与实践环节之间的衔接,合理、均匀地安排整个学期的教学进程。除集中实践课须连续时间上课外,其他课程原则上不能连排。课内实验的安排要与理论课程进度协调一致,并根据实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实验学时。

(二)合理安排教学周数。排课时教学任务从期初开始至期末(集中安排的实践性环节除外)应保持连续、均衡,同一班级不得出现无教学安排的周次,尽量避免教学任务超负荷的周次。课堂教学可以安排为每周上课、单周上课、双周上课;或者全学期上课、前半期上课、后半期上课。

(三)合理控制课堂人数。开课单位负责组建课堂教学班(含因重新学习学生过多,跟班学习学生超过课堂教学班级容量而需要单独开设的重新学习班)。课堂教学班以双合班为主,最多不超过三合班。鼓励在教学资源充足的条件下实行小班教学。

(四)合理分布上课时间。任课教师每天授课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含),学生课表中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4学时(含)。理论课程在同一课堂教学班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含)。除少数实践类、艺术类课程需连续时间排课外,其他课程一律按2小节安排。

(五)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排课人数应与教室座位数、实验室设备台套数尽量相符。不同专业合班排课时应保持学时、学分相同。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及其他专用教室上课的,须由任课教师提前提出申请。

(六)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星期一下午为全校教职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交流时间,星期一晚上为学生班团会活动时间,原则上不排课。其余时间均可排课。

(七)统一编排发布原则。本科教学安排都必须在本科教务系统中落实并发布。实践教学任务的下达与落实,原则上应与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下达和安排同步完成,并在每学期初和期中公布。

第十条 排课流程

(一)教学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生成教学执行计划,一般在每学期15周前下达下一学期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

(二)开课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要求落实本科教学任务,负责课程的录入工作,确保执行计划的完整性。

(三)教务处初排课表。

(四)课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确需进行合理调整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或两江管委会、两江国际学院申请微调。

(五)每学期期末前,发布下一学期教师课表、班级课表和学生个人课表。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须服从学校课程安排。因健康原因需要特殊照顾的教师,应在每学期15周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单位审核同意、汇总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筹安排、酌情解决。

第四章 调课管理

第十二条 调课是指因故无法按照排定课表上课,需对上课时间、地点、教师等信息进行临时调整或变更课表的行为。

第十三条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本科教学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因教师出国访学或调离学校等原因更换任课教师的,不计算开课单位的调课率。为尽量减少上课时间的调整,经学校审批同意的代课不计入开课单位的调课率,但开课单位应严格控制(每学期每门课代课课时一般不超过本门课程学时数的15%),以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下列特殊情况可申请调课:

(一)教学计划临时调整,课程或学时变动;

(二)在执行中,发现排课确有不当,不利于学生学习或保证教学质量;

(三)学生必须参加的全校性活动,需要占用上课时间的;

(四)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或岗位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上课的。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一)每学期行课第1周或每门课开课第1周的课程;

(二)全校性通识任选课程;

(三)教师兼任校外科研、教学或参加社会活动影响本校授课的;

(四)任课教师上课当天提出调课申请的(突发事件除外);

(五)学生班级开展活动、会议等与上课时间冲突的。

第十六条 调课办理流程

(一)任课教师申请。任课教师(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申请)须提前3个工作日及以上将《重庆理工大学本科课程调课申请表》或《重庆理工大学本科课程代课申请表》一式3份交开课单位。在能安排其他老师代课的情况下,应尽量不改变上课时间、地点。

(二)开课单位审核。由课程所在系(室)负责人初审、开课单位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审查调课理由、教学安排调整后的合理性、代课教师资格等。

(三)学校审批。调课(含代课,下同)学时数在4学时(含)以内的,由教务处负责教学运行的科室负责人审批;调课学时数超过4学时、但未超过8学时(含)的,由教务处分管教学运行工作的处领导审批;调课学时数超过8学时或连续调课在两周及以上的,还须经教务处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

(四)通知相关师生。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申请人负责通知任课班级,并将审批后的《重庆理工大学本科课程调课申请表》或《重庆理工大学本科课程代课申请表》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本办法规定提前办理调课手续者,可采取电话、手机短信或委托他人先向开课单位、教务处说明事由、申请调课,并提前通知任课班级。事后3个工作日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及时补办调课手续。

第十八条 对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擅自停课、调课(含代课)者,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凡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需要调整教学安排的,由教务处根据学校要求统一安排,并由校长办公室或教务处发布调课或停课通知,不计算开课单位的调课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两江校区本科教学调课申请由教务处授权两江校区管委会负责审批,但调课(含代课)学时数超过8学时或连续调课在两周及以上的,仍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数字化校园或教务处网页下载。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本科教学课表由教务处印刷成册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9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文件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合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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