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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重理工发〔2020〕63号)

  • 时间: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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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重理工发〔20206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分制教学管理,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推动构建本科生科学合理的知识结构,结合我校选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课是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应认真对待。学生选课、听课、考核必须一致。选课后应当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实验、考试等教学环节。

第二章 选课原则

第三条 学生应在充分了解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所属学院系主任、班导师指导下,合理安排个人学习计划,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选课。选课时,须在选满本学期所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之后,再选修其他课程。有严格的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按照先修后续关系确定修读课程和修读时间。

第四条 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选课实行名额限制。选课名额由开课单位根据学生需求、教学需要及教学场地容量等情况在选课前确定,选课期间一般不予变动。

第三章 选课指导

第五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应针对本院学生制定分专业选课指南并开展选课指导活动,详细介绍专业课程设置、培养方案安排和毕业学分要求等,指导本科生做好学习规划。

第六条 每学期选课前,各学院应对学生进行学期选课指导,让学生熟悉培养方案了解选课学期计划安排。学生应对照培养方案确认已修课程、学期需要选修课程,依照培养方案安排的顺序合理选课。

第七条 选课期间,学院应当引导学生注意课程先后逻辑关系和先修课程要求。注意均衡各学期课程安排,避免选课过于集中某一学期。

第四章 选课流程

第八条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学号、密码登录数字化校园并进入本科教务管理系统选课模块中进行选课,逾期不予办理。学生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密码选课,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进行选课。

第九条 选课分为正选第一阶段、正选第二阶段和补退选三个阶段。

(一)正选第一阶段:在学期开课计划微调结束后,学生可选择下学期培养方案中专业选修等课程(每次选课可选课程具体类别将在选课通知中公布)。正选第一阶段所有课程没有安排时间地点及容量,学生根据培养方案及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下学期修读该课程。

(二)正选第二阶段:在排课结束后,学生可选择下学期可供选择的所有课程(包括:专业选修、通识教育课程、大学体育及分级教学课程)。正选第一阶段学生选课数据将优先置入课堂,学生可根据情况保留或退选课程。正选第二阶段结束后教务处将对因选课人数不足20人或其他原因未开出的课堂予以停开并在网上进行公布,同时删除该课堂学生名单;因课堂被取消导致选课无效的学生,可在补退选阶段补选其他课程。

(三)补退选阶段: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学生可以进行课程的退选及补选。学生应在补退选结束以后,及时在教务系统中的“课表查询”查看自己最新的课表,核对每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补退选阶段结束后,教务处会对因选课人数不足20人或其他原因未开出的课堂予以停开并在网上进行公布,同时删除该课堂学生名单。因课堂被取消导致选课无效的学生,可按第十条的方法申请补选课程。

第十条 在非选课时段,原则上不可补、退选课程。确因特殊情况如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原因需补、退选课程的,可使用网上流程申请,经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补(退)选相应课程。

第十一条 课程结业考核成绩不合格或课程结业考核成绩虽已合格但成绩不理想,可申请参加重新学习。参加重新学习学生应在每学期初根据教务处的安排,通过重新学习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手续。其后,学生名单进入学生课表和老师名单。重新学习原则上采取随班听课方式,必要时可以单独开班。

因课程跨校区原因,教务处会对部分学生重新学习课程进行调整。重新学习报名结束后,报名学生须核对本人课表,按课表上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生选定课程直接转入本人成绩单,课程考核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对未办理退课手续却不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以“缺成绩”记载;未选的课程,成绩不予登录。

第十三条 第二学士学位生选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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